目前我国基层实验室存在仪器设备简单陈旧,检验质量缺乏保证,操作程序不规范,操作人员没有受过正规培训等问题。微生物学检验是临床检验中的“短板”,一些二级医院尚未建立微生物实验室或不能开展必要的检验项目。为了规范临床微生物学实验室硬件和软件建设,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微生物学组委员和国家卫计委临床检验中心专家共同讨论制定了本共识。
一、实验室面积和环境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微生物室)应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试验操作和结果报告。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大多数微生物室仅从事细菌培养、鉴定和药敏试验,建议二级医院使用面积zui好不低于60㎡,三级医院不低于160㎡(如果同时开展感染性免疫检验,则面积相应扩大)。设置防虫纱窗和门禁,并按检测功能进行相对分区,如分为标本处理、涂片镜检、分离培养、鉴定/药敏、培养基制备和结果报告等区域。三级医院应有独立的分枝杆菌和真菌检测室。实验室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宜有适当的给排水管道、良好的通风设施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仪器和设备
1、二级医院微生物室必备的仪器设备有:
生物安全柜、高压消毒灭菌器、紫外灯、试剂冰箱、低温冰箱、普通培养箱(至少2个温度)、显微镜、比浊计、烛缸、离心机等。有条件或标本量较多的医院应配备血培养仪、半自动/全自动微生物分析仪。
2、三级医院微生物室必须增加配备的仪器设备有:
血培养仪、自动微生物分析仪、浊度仪、CO2培养箱、细胞离心机、荧光显微镜等。
根据标本量和所开展的检验项目,有条件的微生物室可配备(但不限于):自动染片机、标本自动接种仪、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基因诊断平台(包括扩增仪、测序仪等)、冷冻干燥机、化学发光仪、酶标仪、洗板机等设备。
三、人员资质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二级医院微生物室至少有固定人员2~3人,建议5人及以上,其中实验室负责人至少为中级技术职称,有临床医学或检验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并有在三级医院微生物室进修6个月以上的经历和3年以上临床微生物工作经验,有持续学习的热情和能力,且每2年至少外出学习或进修培训1次。
三级医院微生物室至少有固定人员6~8人,建议10人及以上,其中实验室负责人至少为副高技术职称,有临床医学或检验医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临床微生物工作经验,并有持续学习的热情和能力,且每年至少外出学习或进修培训1次。
进入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医院感染知识和生物安全培训。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应从事涉及辨色的微生物学检验[5]。从事特殊岗位检验,如性病、HIV、结核菌和基因扩增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岗位培训,并具有上岗资格证。
微生物室专业组长应对新入岗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至少每6个月1次)对在岗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对由多个人员进行的手工检验项目(如显微镜检查、培养结果判读、抑菌圈测量、结果报告等)应进行人员比对。
四、检验技术
1、二级医院必备技术
重点要求能够通过染色镜检和分离培养等技术及时发现标本中所存在的病原菌。
(1)、染色镜检:
能够进行革兰染色、抗酸染色、墨汁染色和乳酸棉酚兰染色等,并识别常见病原菌。
(2)、细菌培养:
能够采用手工方法或血培养仪对血液及无菌体液进行增菌培养。能够根据需要对各类标本进行普通细菌培养、苛氧菌培养(可使用烛缸)、厌氧菌(可使用厌氧袋或厌氧罐)和真菌培养。
(3)、细菌鉴定:
可采用全自动、半自动或手工方法(如编码方法)对临床常见的需氧菌、兼性厌氧菌、苛氧菌和酵母菌鉴定到种或属的水平;对于厌氧菌可仅报告革兰染色性和细菌形态。
(4)、药敏试验:
能够对临床常见细菌进行规范化的药敏试验,并报告敏感/中介/耐药结果。
(5)、免疫学检测:
根据临床需要和科室工作安排,可进行病原菌抗原或抗体检测(如肝炎病毒抗原抗体检测)。
2、三级医院必备技术(在二级医院基础上)
(1)、染色镜检:
能开展六胺银染色、免疫荧光染色和其他特殊染色。
(2)、细菌鉴定:
能够将分离的细菌(包括分枝杆菌、常见丝状真菌、厌氧菌)鉴定到种或属水平。
(3)、药敏试验:
能够开展苛氧菌、厌氧菌和酵母菌的药敏试验。
(4)、非培养诊断技术:
根据临床需求可使用PCR、基因测序、芯片、质谱等技术进行病原菌鉴定/分型/耐药性检测和同源性分析。
五、生物安全
临床微生物室属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实验室设计和管理。
临床微生物室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消毒灭菌器、紫外灯、应急灯、洗眼和喷淋设施。根据所配备的生物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能力明确规定本实验室所能开展的检验项目。
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检验人员进行生物安全防护教育,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用品(如手套、口罩、帽子、实验用鞋、防护服、防护眼罩等)。
二级医院不建议保存菌种(质控菌株和需要进一步确认的临床菌株除外),三级医院可以保存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应有存储、使用、转运、销毁记录,谨防滥用、误用。实验中如遇到疑似高致病性菌(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不要再进行后续的试验和标本处理。
对超过规定保存时间的标本和培养物应高压灭菌后再交保洁人员进行处理,并进行交接记录。针对在试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物安全意外事故(如针刺伤、皮肤、黏膜或环境污染)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事故记录。
微生物实验室